福利费请教各位:比如员工拿
年终审计:加油发票,市内打的发票可以进成本、也可以进福利,关键在于你报销的是什么性质的加油发票和打的发票,如果是上下班用的,福利;如果是外出办事的,差旅费。帮员工租赁的上下班班车只能进福利费了。
但这问题在税务上,则复杂得很:
个人所得税:
1、员工拿来报销的加油发票:
国税函〔2006〕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部
年终审计:加油发票,市内打的发票可以进成本、也可以进福利,关键在于你报销的是什么性质的加油发票和打的发票,如果是上下班用的,福利;如果是外出办事的,差旅费。帮员工租赁的上下班班车只能进福利费了。
但这问题在税务上,则复杂得很:
个人所得税:
1、员工拿来报销的加油发票:
国税函〔2006〕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市内打的发票,有多少报多少?还是每人每月定额凭票报销?
有多少报多少并报销时说明报销的的士票是干什么用的,一般进差旅费。每人每月定额凭票报销,则同“油票”,计扣个税。
3、公司帮员工租赁的上下班班车,凭票进福利,不涉及个税。
企业所得税:
油费、的士费可以扣除,但要符合国税函[2009]3号的要求,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未扣个税不得扣除”:
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税函[2007]3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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