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诉讼费以外,每案要另收300元的“辅助费”,他们的解释是这些费用是法官的办案费;例如,安置在一万元以下的案子,国家规定收50元。他们给一张由税务局统一收费章的票据,另给一张他们自己的300元和收款收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案件不需预交执行费,现在雁塔法院照样收取。不知他们为何要这么做???他们能这样收费吗???请大家评评!请法律专家指点!!!
1、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诉讼费以外,每案要另收300元的“辅助费”,他们的解释是这些费用是法官的办案费?
这就是典型的乱收费,为了抑制这种不良的风气,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只要收取的是该规定以外的费用,都是没有依据的。
况且,法官的办案费用是由财政统一划拨,即便经费再紧张,也不需要当事人缴纳“辅助费”的。
2、例如,安置在一万元以下的案子,国家规定收50元。他们给一张由税务局统一收费章的票据,另给一张他们自己的300元和收款收据。
就因为是乱收费,所以另给一张他们自己的300元收款收据,而不敢开正式发票,怕被查到。
3、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案件不需预交执行费,现在雁塔法院照样收取。
申请强制执行是不需要预交执行费的,雁塔法院的做法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4、不知他们为何要这么做???
为了挣钱呗!
他们能这样收费吗???
这样收费已严重违法,可以向上级部门、税务部门举报。
5、如果可以收,那么这个款一旦原告胜诉,是由原告出吗?
你想问得应该是“是由被告出吗?”,盖有税务局统一收费票据的费用,也即合法的费用,原告胜诉会由被告支付,但法院乱收的那部门费用,在判决书中根本就不会体现出来的,所以,即便原告胜诉,也不会由被告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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