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你好!请问,我大伯无亲生
根据你提供的现有情况,现答复如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1、首先确定那女孩是否是合法继承人:
(1)《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女孩与你大伯年龄差距不超过四十岁,收养关系不成立。
(3)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你大伯收养时未向有关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也就谈不上女孩的合法继承人身份...全部
根据你提供的现有情况,现答复如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1、首先确定那女孩是否是合法继承人:
(1)《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女孩与你大伯年龄差距不超过四十岁,收养关系不成立。
(3)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你大伯收养时未向有关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也就谈不上女孩的合法继承人身份。
2、你大伯去世的时候有无遗嘱,有的话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3、你为你大伯和女孩的付出也应当有对价,就是说不能一味付出没有回报,至少你有权向承受你大伯权利和财产的人进行“追偿”。
4、你所说的“过继”是什么意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有疑问的,现附上从网上查到的过于过继的“法律解释”:“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的收养行为,民间的说法叫做“过继”。很多人都以为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过继”,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如果收养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思想、道德品质有问题,或患有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这类人不能收养子女。
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
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收养法》只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做了规定,而未对最高年龄做规定,在实际中,收养人年龄过高也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应本着对被收养人负责的原则处理。
”
5、从情理上说,女孩只索取不付出,翻脸不认人是没出息的,无德的表现,但是具体针对三颗银杏树是否有权继承,还是要斟酌考虑。你可以找当地街道办或村委会协调处理,把道理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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