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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20:14:07
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展开]
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
上海于1982年开始开展遗体捐献工作,是全国最早开展遗体捐献工作的城市之一。 2001年3月1日,全国第一部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颁布实施。
2002年3月,全国第一座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在青浦福寿园落成,纪念碑上篆刻着所有遗体捐献实现者的姓名。2003年3月1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宣布,将每年3月1日定为上海市遗体捐献纪念日。 2003年9月,全国第一所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馆在青浦福寿园开馆。
截止2004年9月,上海遗体、角膜捐献登记人数为二万余人,实现遗体、角膜捐献的人数有三千余人。自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期间,嘉定区遗体捐献登记者共193名,其中实现遗愿的有13名;角膜捐献登记者1名(不包括遗体、角膜捐献同时登记者)。
一、遗体捐献的意义:
自愿无偿捐献遗体(角膜)是一项崇高的行为,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作用。八十年代,杨尚昆、胡乔木等二十多位老同志倡议把遗体捐献给医学界利用;九十年代,一代伟人邓小平身体力行,把角膜捐献给了医学事业。
遗体捐献,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当鼓励、推动遗体捐献事业的发展。
二、遗体捐献遵循的原则:
遗体(角膜)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者可在户口所在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并自行选择接受机构。
三、遗体捐献的用途:
遗体(角膜)捐献依据捐献人的意愿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四、如何办理遗体捐献:
嘉定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遗体(角膜)捐献的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捐献遗体或角膜,需携带1寸半身照3张(遗体、角膜同时捐献者需照片6张),在执行人的陪同下,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领取有关材料填写后交登记机构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每位捐献志愿者须填写《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或《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除填写捐献者有关信息外,需填写的内容还包括:
1、遗体捐献全部还是部分,全部捐献一般包括角膜(眼球),部分捐献请注明捐献脏器;
2、是否要保留骨灰(费用由亲属自理);
3、是否要遗发留作纪念;
4、捐献用于医学教育、医学科研、临床解剖、角膜移植等(根据捐献者的意愿选择一项或多项);
5、是否需要保密;
6、选择一个接受单位:
遗体捐献接受单位有六个:
(1)复旦大学 (2)第二医科大学 (3)同济大学(距离嘉定最近)
(4)中医药大学 (5)第二军医大学 (6)职工医学院
角膜捐献接受单位有两个:
(1)五官科医院 (2)铁路局中心医院
7、找好执行人,填写执行人有关信息,并在“执行人意见”处签名。
执行人负责在捐献者逝世后通知接受单位。遗体(角膜)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 注:登记表中选择的项目只需打“√”。
(二)填写捐献卡:只需在“本人签名”处签名。
(三)将填好的《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捐献卡一张以及照片3张或6张一并交当地镇(街道)红十字会或嘉定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 办理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以上是办理遗体(角膜)捐献手续的基本程序,需办理自愿捐献手续或咨询有关问题,可与嘉定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联系。
同时,我们在各镇(街道)均设有登记站,可以通过所居住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红十字会进行咨询。对行动不便的捐献者,我们可以上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由登记机构颁发遗体(角膜)捐献纪念证和捐献卡。
嘉定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9530302
办公地址:嘉定区金沙路257号 邮编: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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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2006年02月23日11:24 今晚报
▲读者:过世后将遗体无偿捐献给国家做解剖实验,该通过什么部门或单位办理,怎样办理遗体捐献具体手续。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李必成处长介绍,天津医科大学是本市接受公民遗体捐献的单位。捐献遗体必须出于自愿,并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捐献遗体是无偿的。
由于条件所限,天津医科大学只接受完整的遗体捐献,有法定传染病或褥疮者不予接受。
办理遗体捐献的手续是:1。 捐献者或其家属到天津市红十字会或天津医科大学领取《天津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本人和所有直系亲属在表格上签字。
2。捐献者带申请登记表到公证处公证。3。捐献者或其家属将申请登记表及公证书(正本)交市红十字会救护部或天津医科大学,同时交两张照片。4。 捐献者一旦故去,执行人立即通知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由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证书》。
电话:市红十字会:27306904;天津医科大学:23542574,23542542;天津市捐献遗体志愿者小组咨询服务帮办热线:26670440。
(姜艳秋 丁颖磊)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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