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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是否可以获得产权

在老人未过世之前,老人一直一个人住,由于要拆迁的原因,将其长女的户籍迁入。但户主过世,其长女成为了改房的户主。 但该房一直属铁路系统单位,具有单位福利性质,每年要向该单位付维修费用与租赁费用。由于其次女一直在铁路系统工作,单位一直以来(包括老人生前、死后)向其次女收取以上费用。(长女非铁路系统职工) 请问 其次女现在对该房产有使用权、处置权? 在拆迁时能否得到补偿? 在分配时是否有资格可通过购买获得产权?

最好的办法是按继承法的规定,由其两个女儿协商一致决定其继承权的分配.按照现行规定,一般而言: 次女应有继承权,以及相应而来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在拆迁时应得到补偿;在分配时也可以有资格通过购买获得产权,但这个问题需首先与长女取得一致,并要看铁路单位的房改政策。

最好的办法是按继承法的规定,由其两个女儿协商一致决定其继承权的分配.按照现行规定,一般而言: 次女应有继承权,以及相应而来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在拆迁时应得到补偿;在分配时也可以有资格通过购买获得产权,但这个问题需首先与长女取得一致,并要看铁路单位的房改政策。收起

2008-02-10 18: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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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为老人本来就只有房产的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产权的问题。使用权是否能继承,要看铁路的政策。

你好! 因为老人本来就只有房产的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产权的问题。使用权是否能继承,要看铁路的政策。收起

2008-02-09 08: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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