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出口权,委托进出口代理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是怎么规定的?怎样帐务处理?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1、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 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全部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1、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
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现行的出口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进货多票。
对于第一、二种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0年3月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如下:
①关联号:AAA
退税申报: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平纹布 52081200 2000米
退税进货: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
平纹布 52081200 2000米 20 40000 15% 6000
②关联号:BBB
退税申报: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①色平绒 58012500 1000米
②色平绒 58012500 1000米
③色平绒 58012500 3000米
退税进货: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
色平绒 58012500 5000米 30 150000 15% 22500
试计算该司3月份出口应退税额如下:
关联号AAA应退税额=2000×20×15%=6000(元)
关联号BBB应退税额=(1000+1000+3000)×30×15%
=22500(元)
3月份应退税额合计为6000+22500=28500(元)
(2)对于第三种方式,即出口一票进货多票,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出口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
=∑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0年2月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如下:
关联号:HHH
退税申报: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女式全麻裙 62045990 6000件
退税进货: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
①女式全麻裙 62045990 1000件 80 80000 17% 13600
②女式全麻裙 62045990 2000件 50 100000 17% 17000
③女式全麻裙 62045990 3000件 120 360000 17% 61200
试计算该司2月份应退税额如下:
关联号加权平均单价
=(80000+100000+360000)/(1000+2000+3000)
=90(元)
2月份应退税额=6000×90×17%=91800(元)
(3)对于第四种方式,即出口多票进货多票,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
×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
=∑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
=∑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例3:某进出口公司2000年4月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如下:
①关联号:SSS
退税申报: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①弹簧床垫 94041000 1000个
②弹簧床垫 94041000 2000个
③弹簧床垫 94041000 3060个
退税进货: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
①弹簧床垫 94041000 3000个 800 2400000 13% 312000
②弹簧床垫 94041000 3000个 1000 3000000 13% 390000
②关联号:GGG
退税申报: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①升降器 87082930 1000套
②升降器 87082930 1500套
退税进货: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
①升降器 87082930 1000套 80 80000 17% 13600
②升降器 87082930 1000套 100 100000 17% 17000
③升降器 87082930 1000套 60 60000 17% 10200
试计算该司4月份应退税额如下:
关联号SSS应退税额
=(1000+2000+3000)×(2400000+3000000)
/(3000+3000)×13%
=6000×900×13%
=702000(元)
该关联号项下出口记录剩余出口数量60个,因无进项对应不能退税而被忽略,不再结转下期待退。
关联号GGG应退税额
=(1000+1500)×(80000+100000+60000)
/(1000+1000+1000)×17%
=2500×80×17%
=34000(元)
该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为2500套,进货数量为3000套,进货结余500套,剩余计税金额40000元,剩余可退税额6800元将被忽略,不再结转下期参与退税计算。
因此:该司4月份应退税额=702000+34000=736000(元)。
2、加权平均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是指出口企业进货按“企业代码+部门代码+商品代码”汇总,加权平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加权平均单价和平均退税率;出口申报按同样的关键字计算本次实际进货占用,即用上述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退税数量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
审核数据按月(按期)保存,进货结余自动保留(注:二期网络版保留进货结余而忽略出口结余;一期网络版自动保留进货及出口结余),可供下期退税时继续使用。具体来讲:
进货凭证审核后
进货本次可用金额
=上期结余金额+本期发生金额+释放出口金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金额)
进货本次可用数量
=上期结余数量+本期发生数量+释放出口数量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数量)
进货本次可退税额
=上期结余可退税额+本期发生可退税额
+释放出口退税额(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
货已占用的可退税额)
平均单价=进货本次可用金额/进货本次可用数量
平均退税率=进货本次可退税额/进货本次可用金额
2、出口申报基本审核后
出口进货金额=出口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3、出口申报综合审核后,根据增值税进货凭证累计中(剩余)可用数量及出口数量对比确认实际退税数量,计算实退税额。
出口进货金额=实退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例4:某进出口公司2000年2月和3月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如下:
1、2000年2月申报进货情况:
部门 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
01 木家具 94035099 5000件 800 4000000 13% 520000
01 木家具 94035099 1000件 500 500000 13% 65000
02 木家具 94035099 1000件 1200 1200000 13% 156000
02 木家具 94035099 1000件 800 800000 13% 104000
2000年2月申报出口情况:
01部出口木家具(商品代码94035099)4000件;
02部出口木家具(商品代码94035099)3000件;
2、2000年3月申报进货情况:
部门 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
01 木家具 94035099 1000件 900 900000 13% 117000
02 木家具 94035099 1000件 1000 1000000 13% 130000
02 木家具 94035099 3000件 1200 3600000 13% 468000
2000年3月出口申报情况:
01部出口木家具(商品代码94035099)3000件;
02部出口木家具(商品代码94035099)2000件;
经审核,上述实际购进出口单证均合法有效。
用加权平均法经计算机审核各月退税情况如下:
2000年2月
01部门
平均单价
=(4000000+500000)/(5000+1000)=750(元)
平均退税率=13%
应退税额=4000×750×13%=390,000(元)
剩余进货数量=(5000+1000)-4000=2000(件)
剩余进货金额=(4000000+500000)-4000×750
=1500000(元)
剩余可退税额=(520000+65000)-390000
=195000(元)
02部门
平均单价
=(1200000+800000)/(1000+1000)=1000(元)
平均退税率=13%
应退税额=2000×1000×13%=260,000(元)
因02部门木家具本期出口数量>进货可用数量,即进货不足,则本期按实际可退税额审核退税。
出口结余1000件被忽略(二期网络版设置)
出口记录分离出1000件结转下期待退(一期网络版)
因此,该司200002应退税合计为(390,000+260,000)
=650,000元。
2000年3月
01部门
平均单价
=(1500000+900000)/(2000+1000)=800(元)
平均退税率=13%
应退税额=3000×800×13%=312,000(元)
经综合审核后,将上期进货剩余可用金额、税额直接计入,自然消除因平均单价计算造成应退税额的差异。
(2)02部门
①二期网络版计算方法:
平均单价
=(1000000+3600,000)/(1000+3000)=1150(元)
平均退税率=13%
应退税额=2000×1150×13%=299,000(元)
剩余数量=(1000+3000)-2000=2000(件)
剩余金额=(1000000+3600000)-2000×1150
=2300000(元)
剩余可退税额=(130000+468000)-299000
=299000(元)
因此,该司3月份应退税额=312000+299000
=611000(元)。
②一期网络版计算方法
平均单价
=(1000000+3600000)/(1000+3000)=1150(元)
平均退税率=13%
应退税额=1000×1150×13%+2000×1150×13%
=149500+299000
=448500(元)
剩余数量=(1000+3000)-1000-2000=1000(件)
剩余金额
=(1000000+3600000)-1000×1150-2000×1150
=1150000(元)
剩余可退税额=(130000+468000)-149500-299000
=149500(元)
因此,该司3月份应退税额=312000+448500
=760500(元)。
(二)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例5:某一外贸企业1997年5月份出口从某一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木制工艺品6000件,普通发票列名的单价为159元,金额为954000元,试计算该企业出口工艺品的应退税额。
工艺品不含税进价
=普通发票金额/(1+征收率6%)
=954000/(1+6%)=900000(元)
应退增值税额
=购进价格×退税率
=900000×6%=54000(元)
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三)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
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四)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税的计算
1、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②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2、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
例6:某一外贸出口企业从某化工厂购进一批化妆品并全部出口,购进单价为50元,数量为2000支,税额17000元,退税凭证齐全。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试计算该批化妆品的应退消费税税额。
应退消费税额
=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的税率
=2000×50×30%=30000(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