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公积金贷款),还能再从国家机关分房(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吗?在京买了经济适用房(一次付款,不用公积金贷款),还能再从国家机关分房(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吗?比如说,以爱人的名义自己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很远,能不能买了之后再从自己的单位,比如说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参加分房?现在机关分房也是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进行的。
问题是,我所知道有很多人,在单位已经分房了,还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我这样做(先买经济适用房,再参加分房)行不行?如果爱人买了经济适用房,名字会不会出现在分房的数据库中?北京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数据有没有实现联网?谢谢高人指点,这个是政策性比较强的问题,谢谢!。
不能了,就算单位又按经济适用房卖给你房了在你办房产证时也会遇到麻烦,你在买第一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审批表时已经登记了夫妻双方的信息,一个家庭只能办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 不过有个办法可以搞定,你们先协议离婚等你们单位的经济适用办好后并且两套房都办完房产证后再复婚,这样就没任何问题了。 我就是这么办的,现在有两套经济适用房
不能了,就算单位又按经济适用房卖给你房了在你办房产证时也会遇到麻烦,你在买第一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审批表时已经登记了夫妻双方的信息,一个家庭只能办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 不过有个办法可以搞定,你们先协议离婚等你们单位的经济适用办好后并且两套房都办完房产证后再复婚,这样就没任何问题了。 我就是这么办的,现在有两套经济适用房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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