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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

胁迫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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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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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1、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  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2)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3、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虽然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有可能在和他人结婚后,组建了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生活,与对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婚姻关系还不错,特别是在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与对方、与孩子更有一种难以割舍的关系,所以法律规定了此种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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