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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33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费用科目下有二级科目职工薪酬,比如发工资,要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有没有不经过应付职工薪酬直接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的业务?一般哪些情况要过应付职工薪酬,哪些情况可以不过应付职工薪酬?如果每月应付职工薪酬都转到管理费用下,统计职工薪酬的总额在那个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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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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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看下面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例:大佬公司5月份工资如下:管理人员2000元、销售人员3000元,生产人员50000元。  五险一金两费的计提比例分别为:五险35%,住房公积金8%,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
  5%。相关帐务处理如下: 1、支付工资时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5000 贷:现金 55000 2、分配本月工资 借:管理费用 2000    营业费用 3000    生产成本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5000 3、计提五险一金:   借:管理费用 930(2000*46。
    5%)    营业费用1395(3000*46。5%)    生产成本23250(50000*46。5%)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9250(55000*35%)    -住房公积金4400(55000*8%)    -工会经费1100(55000*2%)    -职工教育经费825(55000*1。
    5%) 4、实际支付上述五险一金两费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
  

2008-01-17

821 0
    一、“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主要账务处理处理——“221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说明中:“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对各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未作详细说明。 二、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对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中明确:“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 对于各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亦未作任何解释。   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的相关讲解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十章职工薪酬第二节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二、职工薪酬的范围中有: “㈡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 注:有关“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问题,在“一知半解——9”中已作探析讨论,本文不再赘述。 四、财政部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应付职工薪酬”中职工福利费范围的探析 新准则体系和新企业财务通则公布实施之后,对职工福利费的议论。
    已不仅仅是有人所讲”执行新通则之后职工福利费不14%计提,但还可以在不超过14%的范围内列支”,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公布后,“又有人讲税法也规定职工福利费允许在14% 范围内允许扣除”等等,总之,尚未见职工福利费如何开支,包括什么内容的说法。
  准则、指南、科目说明亦未作出明确规定。  只有在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十章职工薪酬第二节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二、职工薪酬的范围中给出以下解释: “㈡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 对于上述的解释,我们是否可以作以下的理解: 1、上述列举的支出范围实际上就是原企业财务通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应列支的内容; 2、现有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上述列举范围的支出可以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范围内直接列支; 3、已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按上述列举的范围属于职工福利列支的内容似乎只有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的内容,可以在不超过14%范围内直接列支(如因某种特殊原因,企业仍保留部分社会只能在企业,如职工哺乳室或托儿所,则其支出仍应列入职工福利支出,但事实上上述支出一般不可能超过工资总额14%范围); 4、已按规定参加统筹医疗保险、社会职能已经分离的公司、企业,按上述列举的范围,也只有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部分企业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医务室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浴室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上述支出应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计入职工福利。 请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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