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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QQ联系,请问QQ聊天记录能作为起诉他的证据么?

  朋友借钱不还,有QQ联系,请问QQ聊天记录能作为起诉他的证据么?请问朋友借我钱不还,而我只了解他的名字和长相,和打钱时的银行卡号,以前只见过两次面,借钱时通过发手机消息联系,通过银行打卡借给他的钱,而且当时没有写借条,现在我只有他以前的电话号码,而且借我钱的事情已经过了一两年了,他也没说不还,一直拖,只是说他确实有难处,我觉得他就是不想还,请问现在能去公安局查他户口,或者打官司能赢么? 现在只能QQ联系到他,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如果我现在用其他手段,比如报纸杂志之类的爆光他的行为,我犯法吗?求助懂法律的人帮帮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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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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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你的题和前面的题有重复。 1、“能去公安局查他户口”:不能。因为户籍档案一般供相关管理部门查阅;公民【本人】需要时,带身份证或工作证才可由户籍警查阅后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
   2、“打官司能赢吗?”:能不能赢要看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是否还在时效内。关于证据:借条你没有,只能把手机短信、QQ聊天中有关借钱事实的内容固定。  但最好是能找到他让他打下借条,或者是在和你通话时录音。
   关于时效:虽然“借我钱的事情已经过了一两年了”,但只要你能证明他最后一次答应还钱的日期到期后还未超过2年,你就仍有胜诉权。 3、“ 《电子签名法》实施后出现的新类型证据,法庭采用时会比较慎重,但最近已经有过根据手机短信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判例。
    依据是: (1)《电子签名法》第2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2)第7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4、关于“他一直拖”:拿到证据后起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时,强制执行时不是他说没钱就可以了事的。
       5、“通过报社曝光他”:只要你不捏造事实,就不算犯法。但是:曝光后你再要钱可就更难了。   。

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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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QQ作为证据的可能性不高,建议你给他打电话时进行录音,让他承认借钱的事实,再作为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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