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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法律问题

商品房问题 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前期已交定金预付款5万,最近开发商又通知把所有房款交齐,而房屋目前没有完工,开发商也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证》。同时交齐房款还不给开正式发票,我想问1、这种售房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我该找当地的那些部门反映问题?也就是说像这种情况当地什么部门负责管理这些开发商?3、这项的商品房能不能购买?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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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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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种售房是否合法? 是否合法要看你们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对于交付房款具体是如何约定的。我能告诉你的事,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未完工,是不会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的。 2、如果不合法我该找当地的那些部门反映问题?也就是说像这种情况当地什么部门负责管理这些开发商?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目前可以不用支付全部购房款,也就是不理开发上的无理要求,你也可以到当地房山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3、这项的商品房能不能购买? 你购买该商品房的过程中,虽然在支付房款的问题上产生歧义,但如果没有其他问题,该商品房还是可以购买的。 4、提供相关法条: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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