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反悔怎么办呢?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反悔怎么办呢?

    (一)针对第一种情况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全部

    (一)针对第一种情况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针对第二种情况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
  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还需从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2、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三)针对第三种情况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四)针对第四种情况 由于定金合同必须缴付定金方才生效,而现在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往往是把定金缴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
  因此,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买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缴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缴付卖方。  同时,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居间买卖,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成功。
  收起

2017-10-28 15:57:47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二手房买卖后卖方毁约大家好!我...

我是专业做二手房的,给你点建议: 这场官司你没有办法打,...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反悔情况有哪些...

情况一: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买房首购族用好"第一次"你准备好了么?第一次买房,或激动不已、或忧心忡忡;或憧憬万千、或动辄弃权。面对新政,首购族如何秀好自己的“处女购”?是茫然还是警觉,是继续观望还是主动出击?从“国十条”到“二次调控”,左右摇摆的你,准备好了么?“首次置业者”是个很大的概念,头一次买房的人有很多种类型:有家庭条件殷实的子女到了适婚年龄,开始筹备新房;有年纪轻轻的小两口,白手起家;有人到中年,拖家带口,终于凑齐了首付;还有单身贵族、SOHO一族、丁克家庭……不能说头一次买房的就一定是支付能力低的客群。但是,对于经济收入不高的客群而言,置业虽然是头等大事,但还是要以“不牺牲生活品质”为基本原则。要仔细衡量自己的支付水平,再做定夺。如果单是为了房子就负债累累,那就得不偿失了。年轻人需要钱在事业上打拼,也需要钱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从这一点上考虑,经济水平不高的首购族应量入为出,优先选择岛外中小户型的房子。二次调控之下,首购族成主导“9·29”调控政策和地方细则的出台,让首次置业人群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与以往不同的是,此番调控旨在抑制多类需求。一是投机、投资类需求者将不得不退出市场。认房又认贷,对于资金不足需要贷款才能实现投资的购房者来说,由于三套房贷叫停和禁止用于购房消费类贷款,迫使投资房产希望破灭;而对于手中资金充裕,能够用全款购房的炒房者来说,虽然通过全款可以实现购房,但受“在厦同一家庭限购一套房”和外地人“限贷令”影响,投资之路也困难重重。二是改善型需求者将无奈搁浅换房升级计划。二套房贷不得低于五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以及银行“认房又认贷”,多数改善型置业者将成第三套房贷,迫使改善型购房者因首付款不足、成本增加而放弃换房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本地首次置业者受影响较小,虽然“首套房首付不低于三成”的政策对这些刚性需求者也造成一定影响,但所造成压力并不太会影响购房计划。而实际上,在本轮新政出台前,厦门已有许多首次置业者都是按首付三成执行。综合10月份房地产市场交易统计数据,禹洲·环东国际、万科·金色悦城、康城芳邻、海投·天湖等项目因在产品设计和价格定位上符合刚性需求,依然热销。岛内压力太大,岛外“被”青睐根据厦门房产联合网统计数据显示,10月1日到29日岛外住宅成交面积占到59%,比岛内成交面积多近三分之一。导报记者在多个楼盘走访过程中发现,首购族的置业行为是岛外楼盘热销的主要原因。“岛内新的房源太少了,尤其是中小户型的房源几乎罕见。”馨怡关注岛内的房子有大半年了,一直没有合适的户型。“岛内的新盘最小也要90平方米,常见的是120到160平方米的三房四房,太考验工薪族的承受能力了。”最终馨怡将新家选在海沧,离她在仙岳路的上班地点坐公交车也才20分钟,十分便利。除房源缺少外,房价也是首购者转向岛外的原因。据了解,10月份,岛外商品住宅均价7192元/平方米,相较岛内18076元/平方米的均价低了约60个百分点。更值得注意的是,原来不太被消费者看好的同安、翔安在10月份的表现已超过海沧、集美,成为岛外置业新的热点板块。由于禹洲·环东国际等项目的热销,同安在10月份商品住宅成交400多套,翔安的成交量也在300套以上,两个区域的住宅套数总和几乎是海沧、集美的两倍。可以看到,受“90/70”政策的影响,岛外楼市的产品结构正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由于符合政策导向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源比例相对较高,“首购族”将岛外房产作为首选置业区域的趋势也愈加明显。实力房企扎根,新城也宜居随着岛外土地被相继开发,岛外新城作为一只“潜力股”,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好。限于资金的压力,不少首次置业客群不想一步到位,而是暂时性的将房子买在岛外。但随着岛外的区域价值和人居品质与岛内的日趋接近,这种“暂时性”的考虑开始转变。“住岛外挺好”———厦门客群“一定要买岛内”的购房心理悄然松动。而实际上,未来的岛外在区域规划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将不输于岛内。根据厦门市最新规划,到2020年,岛外新城建设将形成240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明确、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城市化率提高到85%;将形成海沧新城、集美新城、环东海域新城、翔安新城四个新城区。今年以来,翔安隧道和福厦高铁相继建成通车,加上之前通车的集美大桥、杏林大桥、海沧大桥、厦门大桥以及高集海堤等,以及国务院批准将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彻底打破了岛内外的城乡二元格局,为岛外楼市加速成熟奠定了基础。此外,综合实力较强、城市运营经验丰富的品牌开发商相继进驻岛外,将带动当地房地产的逐渐成熟、稳健发展。近年来,住宅、特房、海投、泉舜、古龙、金帝、金都等纷纷扎根岛外开疆拓城,使得岛外房产品质和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特别是华润、万科、首开、招商、保利等全国性一线地产大鳄纷纷进驻岛外,显示出了业界对岛外新城建设和岛外楼市前景长期看好的信心。

首购族 新城 海沧 客群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