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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边民如何提供材料?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边民如何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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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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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 姻。受胁迫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 本人的身份证件;(二) 结婚证;(三)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四) 公安机关出具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 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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