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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们新的劳动范本(有什么问题大家说说啊)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现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已告知乙方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于乙方自身工作流动性的特点,经乙方全面、慎重考虑后,乙方提出按以下第 种签订本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地点一般为甲方所在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出差或外出。
   三、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自主确定具体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三、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于每月的2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暂定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间月工资暂定为人民币       元。
   五、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制定的《工资管理办法》、《福利制度》及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将为乙方统一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办理费用。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众假期及甲方的有薪假期。甲方的有薪假期是指乙方在甲方连续任职期满一年后,可享受公众假期之外的有薪假期,具体按甲方的《年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三、乙方按国有家关规定享受婚、丧、产假等休假。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按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真诚和严谨地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推进甲方的服务。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及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乙方工作进行的安排、调整。 四、乙方自觉维护甲方的内部团结。 五、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编制或得到的与甲方业务或事务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咨询意见、工作报告、书信、传真、电话记录、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等,以及乙方在任职期间为甲方开发、研制的各种软件所有权和属于甲方所有的软件所有权,及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用品,在任何时候均归甲方所有。
  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满后或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文件、软件、物品。 第七条 培训、保密和竞业限制 一、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的培训,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培训服务期与赔偿金等事宜。乙方在培训期间或培训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被辞退,应按《培训协议》中约定支付甲方赔偿金。
   二、鉴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是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任何有关甲方事务、资料或甲方客户的任何商业秘密、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在任职期内均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不论其是否注册)泄露,并且乙方将尽最大努力防止该事务、资料、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
   三、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不得在任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在全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有竞争、相同或类似的单位任职,不得参与其他机构对甲方的业务竞争。 四、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不得教唆或引导甲方的客户或潜在的客户与甲方脱离业务关系。
   五、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含有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费,该费用作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不得在任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乙方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六、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无需举证由乙方向甲方至少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四、乙方不能从事或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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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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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地看,合同格式很规范,合同内容很全面。提几点修正意见: 一、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中,从“甲方已告知乙方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语看,此合同应该是适用于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的劳动合同。
  那么,就不应该再有与试用期相关的条款了。(如第四条 四 、“试用期间月工资”) 二、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中, 之二“按甲方的《年休假管理办法》执行”,建议直接适用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带薪年休假条例》。
     三、第七条 培训、保密和竞业限制中,之五“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含有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费”,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不符合,即不应包含在工资内,而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补偿。
    该补偿金额应与违约金对等。 四、第七条 培训、保密和竞业限制中,之六“并无需举证由乙方向甲方至少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这无需举证不妥了,在霸王条款之嫌——法院判决还必须证据充分呢。
  并且,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和补偿期限为二年看,这50万元过多,显然不对等了。  建议把“0”去掉(也许是误打上的吧?但这是关键啊)。
   个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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