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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我于2005年7.1日大学毕业和现在这个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2008.7.1合同到期,合同中签订了违约金是1万块,但是2007年我们公司和另外一个公司合并了,更换了法人,要重新签合同。 请问这个时侯我们不签是不是就算辞职,这样的话我们需要付给公司违约金1万块吗?另外公司还扣押了我们的工资,我们有权在辞职当时要求支付吗?急急!谢谢!

全部回答

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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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原因导致于2005年7。1日与公司签订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且由于公司扣押你们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你们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综上,你完全可以利用《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去惩罚公司的错误做法,而不是采用被动的辞职做法,且现在就可以做的事情,干吗非要拖到2008年呢?! 。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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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间单位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不续签不影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考虑到劳动部门控告。

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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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合并、更换法人(准确说应该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来的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要重新签订合同属于违约,员工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按“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的标准的2倍请求赔偿,然后解除合同。
   2、这是公司违约,不是员工违约,所以,只有公司赔偿给你,公司无权向你要违约金。   3、另外,员工的辞职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培训员工所出的费用;如果单位没有培训或没有出培训费的则不能有辞职违约金。
  所以,原有的违约金合同条款有可能是违法的无效的。你可以实际培训情况对照一下,就能确定是否违法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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