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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孩子满18岁了上大学,法院是否传她到法庭选择跟谁?

如果离婚孩子满18岁上大学,法院是否要传她到法庭选择. 如果我要求对她的学费以及生活费尽义务(也只能是我 ),法院在经济分割上能否偏向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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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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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狼兄的判断失误了--这题的提问者不是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或母,当然母亲的可能性更大些,因为提问者的级别是“学妹”。 回答楼主的三个问题: 1、法院是否要传她到法庭选择? 不需要了,原因是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不存在有谁抚养的问题了。
   当然,如果未满十八周岁,法庭根据审理的需要,既可以传孩子到庭,表达自己选择由谁抚养的意愿,也可以由法官庭前向其调查,然后当庭出示该笔录。   2、如果我要求对她的学费以及生活费尽义务,法院在经济分割上能否偏向我的要求? 这是有可能的。
  因为,尽管孩子已满十八周岁,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但是,事实上孩子还在上学期间,支出费用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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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是要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的。但为了不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除非有特殊必须到庭作证的之外,一般都是由主审法官事先与之谈话的方式以了解子女的心愿与选择,不会令其到庭的。
   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则不存在由谁抚养的问题了,除父母有一方要你出庭作证之外,法院是不必征求你的意见的。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法院是不必征求你的意见,也没有你的份额,更谈不上偏向于你了。
   但如果你是在校生,法院还是要考虑你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的。如果你认为父母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侵犯了你的权益,可以在本案中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也可以另行诉讼。

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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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孩子的归属,因为你孩子已经大于10周岁,法院要听从他自己的选择,应该不会非要求他到庭,可以让你孩子写个声明来说明自己的意愿,或者当场打电话也应该是可以的。 2、《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由此看,在经济上的分割,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都有足够生活的经济来源的话,孩子跟你,那对你应该会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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