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开的诊所怎么交税的?怎么有的小诊所
如属新开办企业,具体规定如下:请将问题表述清楚(请问诊所是否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注册类型?是否属于由税务机关核定为定期定额的业户?)以便我站作出指引,或可拨打(020)12366-2进行咨询了解。 一、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全部
如属新开办企业,具体规定如下:请将问题表述清楚(请问诊所是否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注册类型?是否属于由税务机关核定为定期定额的业户?)以便我站作出指引,或可拨打(020)12366-2进行咨询了解。
一、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二、如属个体工商户,并属于由税务机关核定为定期定额的业户,核定定额相关规定如下:依据“关于做好2010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核定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24号):第六条本指引第五条所称经营参数法,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参数标准定额表》(见附件2)和《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分级地段列举表》(见附件3),以地段级次、行业和经营项目的参数指标确定基础核定额,并通过地段类型、品牌效应、从业人员、经营面积、营业时间等系数进行调整,确定双定户应纳税经营额的一种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对应地段级次参数核定额×地段类型调整系数×品牌调整系数×经营规模调整系数×月均雇工人数调整系数×每日营业时间调整系数)-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对应地段级次参数核定额=相应地段级次对应行业和经营项目单位基础核定额×计算单位总量第七条本指引第五条所称六项费用法,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双定户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六项费用发生额以及月均开具发票金额,按照市地税局测定的六项费用比率,推算双定户每月应纳税经营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一)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上期六项费用月均发生额÷对应行业六项费用比率-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二)既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又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1。核定(营业税)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六项费用支出总额×缴纳营业税部分的六项费用支出比例÷对应行业六项费用比率)-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营业税)开票额2。
缴纳营业税部分的六项费用支出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的六项费用支出÷月均六项费用支出总额(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测算确定)第八条第七条第一款所称六项费用,指人工费、场地租赁费、折旧费、水费、电费、装修费摊销额。
具体费用项目发生额确定方法如下:人工费:按照双定户上一定额期间平均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但双定户自报个人月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核定月均支付人工费金额。
场地租赁费:按照双定户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租金核定月租赁费用,但租金标准低于房管部门租金参考价60%或属于无租使用经营场所的,则按房管部门租金参考价60%计算核定月均支付场地租赁费。
折旧费:原则上按照双定户自行计提的月均折旧费计算确定;但月均计提数低于固定资产原值金额1%的,则按固定资产原值金额1%计算核定月均折旧费;对于双定户不能如实反映购置固定资产原值金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取合理方法核定。
水费和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提供的水费、电费发票核定,如由总表单位分摊水电费的,按总表单位开具的有关凭据核定月度水费和电费。装修费摊销额:以双定户实际发生的装修费在受益期内(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平均分摊计算核定月均装修费用;双定户不能如实反映装修费发生金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取合理方法核定。
第九条各行业六项费用比率按下表标准执行:饮食业六项费用比率为50%,服务业(饮食业除外)六项费用比率为60%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六项费用比率为70%,其他行业六项费用比率为50%。双定户经营多种行业的,以其占营业收入额最大比例的经营项目来确定适用六项费用比率。
第十条本指引第五条所称基数递增法,是指由各区(市)地税局根据当年本区(市)相关行业GDP预计增长比例,合理确定定额调整幅度,从而推算双定户每月应纳税经营额。具体计算公式:本期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上一定额执行期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1+调整幅度)第十一条对新开业双定户运用经营参数法和六项费用法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其“月均开出发票额”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核定前开票情况确定。
为方便税款计算,根据本指引第五条核定方法计算出的数值统一按百位取整数确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双定户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核定定额难以执行等特殊情形下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调整定额。
三、我市一般提供服务劳务的个体工商户涉及税费如下: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城建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堤围防护费(按收入0。1%)、个人所得税(我市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2。
5%)。四、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若仍有疑问,请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