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单位工作三年了
从来没有签过合同就更别说三险了
但我的工作是销售楼盘的
应该说是有拥金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让我走要给我什么补偿吗
如果是我自己走有什么不一样吗
这个事情我一直不知道该怎么办
首先。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你为单位工作了三年,却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其次,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单位应该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未缴,同样是违法的。
虽然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单位让你走,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同时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自参加工...全部
首先。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你为单位工作了三年,却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其次,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单位应该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未缴,同样是违法的。
虽然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单位让你走,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同时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金等。
如果是你自行辞职,则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由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险种,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多地区已经出台了“劳动者可以在企业不给员工投保的情况下,随时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政策,因此,你以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为由,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样可以请求裁决:
1、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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