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一套房子要给我,如果我继承的话,要交税吗?要不要公证,如果我以后卖掉,要交税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释一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继承是基于有人过世了。如果你的爷爷健在,根本不发生继承。
那么他要给你房子,可有几种方式。
一、生前过户:可直接按买卖办理,也可办理赠与,买卖可直接买卖双方到建委办理,交纳契税。
而赠与是必须先到公证处做赠与合同公证,拿着做好的公证书再到建委过户。 同时,也需要交纳契税。
二、过世后过户。可先办理遗嘱公证,将房产百年之后留给你。这样的话,在老人百年之后,遗嘱生效,拿着生效的遗嘱到办理遗嘱公证的机构再办理继承公证。
假如,你的爷爷不健在了,那么这个时候就发生继承了。过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而你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
通过继承而过户目前是不收税的。
在你爷爷将房产给你之前必须将该遗嘱做一个公证,并且如有其他第一法律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必须得做一个放弃继承公证! 做完后你就可以拿着公证书,户口本,和房产证以及你自己的身份证到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机关办理就行,记住:你们走的是继承手续 如果你以后买的话,建议你最好是自己包一个净得的价格,其他的都不用你来管就可以!
你爷爷要想把房子给你,什么也不必等,只要他写出赠与材料就行 具体操作是:你请公证处的人到你爷爷家,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按照公证人员的指点,写下赠与材料,再由公证处公证 凭此,到房屋产权交易大厅,交税后,更名。 然后你是卖还是出租,随你的意
1、你不是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孙子女。
你能够《法定继承》的唯一可能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爷爷)的子女(父母)先于被继承人(爷爷)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例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发生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
2、你要继承你爷爷的房子,就只能遗嘱继承,就是你爷爷写遗嘱让你继承,最好公证(公证可以保证别人没有异议,如不公证是爷爷亲手写的可以,且最好找两个见证人)。
3、等你爷爷去世后,你继承了你爷爷的房子后要先过户到你的名下(继承过户是不收费的),才能转让。
4、过户到你名下后,如你转让给别人就要交契税等税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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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遗嘱公证。 如果法定继承人有多人的,按遗嘱执行。 如果你以后要转让此房,按二手房买卖交易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