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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沙面直管公房置换方案》全文

如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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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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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明确告诉你!现在网上还没有。 你可以到有关部门去找。 提供一点你也许不需要的信息吧! 置换公房彻底体检 不符条件租户月底前搬离 ( 2007-07-11 更新时间:11:22)   昨日,荔湾区沙面16幢直管公房的置换动迁工作正式启动,沙面街道的工作人员开始逐门逐户地进行动员搬迁。
    记者从《沙面直管公房置换方案》获悉,不符合继续租用公房条件的原承租人必须自行安置,而且要在6月30日前办理退租手续,7月30日前搬出原租住房屋。   这份已经获市政府批准的置换方案中规定,在16幢直管公房的原承租人(或配偶),必须要具有广州市(旧八区)常住户口,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房改购房、自购房、商品房或继承所得)或所拥有房产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方可以继续申请租住公房。
    住户在签订安置协议之日起,15天内办理新安排房屋的入住手续,两个月内搬出原租住房屋。   方案指出,原则上,每户承租户只安排承租一套公房;新房将按照承租户原租住面积的大小等居住条件进行安排;对承租户原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以下(含7平方米,居住面积只计算厅房净空面积)的,则按照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安置。
    原租户的居住人数以承租房屋的户籍登记人数且实际居住在该屋为安排依据。   同时,方案明确,对不符合继续承租公房条件的,原承租人必须自行安置。原承租人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退租手续,并于2007年7月30日前搬出原租住房屋。
     哪些情况为条件不符呢?有以下情况的:承租人或配偶均无广州(旧八区)常住户口;承租人或配偶在广州市(旧八区)范围内拥有私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大于7平方米;属单位承租的;属议价租金(市场租金)租赁。
    这些情况下的,都得不到置换。但是,确因特殊情况要求房管部门安置的,由承租户提供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可以按市场租金租赁。   方案还提到,在原租户当中,对2007年4月1日前已出生的小孩或已办理计生指标的租户,且符合沙面小学招生条件的,经荔湾区教育局核查后可保留入读沙面小学的学位。
       对置换公房进行彻底“体检”   又讯 昨日上午,多年关注沙面古建筑保护的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教授刚出差回来就赶到沙面,与置换工作小组达成委托摸查协议,从现在起,汤国华将与其他文物保护专家对置换公房进行彻底的摸查登记,并参与研讨编写今后沙面文物建筑保护规划。
     来源:广州日报 更多相关新闻: ·20万用户年内置换天然气 开发区8月置换 ·二沙岛珠江新城西片 本月置换天然气跨江 ·天然气置换一条管子要135元? ·沙面16栋公房今起置换 住户安置特别优惠 ·管网产权引争议 南奥天然气置换紧急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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