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婚后想公正为我们夫妻共有的财产,需要做哪些事情呢? 是不是可以做一个财产约定书,可以把婚前财产约定为全部或部分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做,用不用到什么相关部门盖章公正一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有约定的除外。意思就是说对共同财产可以约定,不需要公证。公证了只能说明比约定的效力更高一些。唯一的好处是可以作为证据直接适用。
不用另外举证说明了。
但是,即使约定了,你也只能取得房屋的一半财产权,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要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产权登记簿上得有你的名字才行。既然你丈夫同意把房屋列入共同财产,那你们就去房产登记部门做房产的变更登记,把你列为房屋的共有人。
这样,你也不用去办理公证手续什么的了。直接就把房屋作为共有财产了。
需要说明的是,前面即使有了房屋共有的约定,只要房产登记簿上不是你的名字,最后打官司是很难举证的。 毕竟房屋属于不动产,有着登记的特殊规定。
只要房证上有你的名字,你直接就把财产权变成了你的物权。
这个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如果你们要相守到白头的话。 只有那些婚姻、家庭不稳定的人才采取这些措施的。
没有交完按揭的是共同财产,不需要公证。
应该有个公证.昨天中央台节目中说这种情况就是夫妻离婚房子也是丈夫的,所以有必要去公证一下房屋为共同财产,但没有交完按揭的不能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