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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定帮帮我!先谢谢了!

  今年二月份,我看中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和过户。我和中介公司、卖方签署了一份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委托的贷款银行是农业银行。今年三月份,银行调整利息,今年四月初,中介公司通知我,农业银行的贷款很慢(要等三、四个月),已经把我的贷款转到了上海埔发银行,今天我去上海埔发签合同,上海埔发让我和卖方再签一次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说是银行留底。
  那么,我签的三方合同和银行让我签的甲乙双方合同到底以哪个为准?为什么要签两次合同?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另外,在办理贷款和过户时,我还都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谢谢大家的帮助!!因为我对这方面,真的一窍不通。

全部回答

2005-04-09

0 0

这儿可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地方哦,你还是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是律师事物所咨询为妥!

2005-04-23

15 0

好像跟恋爱没关系的哦.

2005-04-23

13 0

跟恋爱有关吗

2005-04-09

12 0

不太清楚.

2005-04-09

18 0

你不应在这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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