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目所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无视合同的规定,经常擅自加大工程量,比如,开槽是设计要求1.5米,他们居然挖到2米多,现场监理也管不了,甲方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施工方不会在监理和甲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自做主张改变设计或加大工程量,因为加大的工程量如果没有得到甲方现场人员的认可是不被认同有效的,增加的工程款是要不回来的。
你如果不懂,有些问题可以去请教设计方。另外,你认为不妥的地方可以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给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是由于没有甲方代表在现场,监理和施工方串通,你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才行。
拿到确凿的证据可以和老板说清楚,必要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与监理和施工单位解除合同。
另外,在工程上的很多问题,如果不明白还请多听听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解释,任何一个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都是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在听了之后,再去把相同的问题请教其他的人,多比较一下就知道是不是有道理的了。
不要冒然否定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毕竟你是外行。
随便他们怎么去挖去。 如果他们施工的工程量与设计有出入的话,就关系到索赔的问题了。关键揪准他们的索赔是不否成立。 按合同行事,工程进度款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就是总监理工程签了还要甲方认可啊!
这个问题,你可以要求监理公司给你个书面答复,为什么设计是1.5米,而实际挖深达到2米,然后请设计院确认下。不过超挖对质量来讲只有好处,当然,要搞好超挖部分的处理。 对于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如果施工单位理由不充分,你可以不给,按设计支付。 你可以找个懂行的朋友,有疑问就询问下。
首先看擅自增加的工程量是否是有合法的设计变更文件,基槽设计1。5米,在开挖后经过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验槽后确定并出具有效的验槽文件可以进行变更,其它设计上的变更同样需要有效的文件证明。
施工单位擅自增加工程量其实是不理智的做法,在工程竣工决算的时候擅自变更的设计量是不给计算的。
你只要不在有关变更的资料上进行签认就可以解决。
若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投诉。
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一定要经过监理和甲方的审批才能拿到钱啊!怎么可能监理和甲方管不了呢?现在不是说顾客就是上帝吗?施工单位这么干可不明智!建议你先让监理以监理单位的名义写一个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否则将予以处罚!如果还不改正,你可以通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到场作出合理解释。
如果还没有效果的话,你可以向你老板反应实情,请老板出面解决。另外你可以到现场拍摄照片作为以后和施工单位谈判的砝码!当然你做这些的前提必须是取得你外国老板的同意!否则你可能会出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