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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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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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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 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 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 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 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反租倒包 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
     7、退包 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 8、抵押 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大量的家庭承包方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抵押的。
   9、继承 “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之外的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10、代耕 是指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将承包地委托给第三人(即代耕方)暂时代为经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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