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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调整要考虑汇算清缴时间?

账务调整要考虑汇算清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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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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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产负债表日(每年的12月31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会发生一些事项,这些事项可能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有关数据,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理解。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下面以发生所售商品退回为例予以说明。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等。
     例如,甲公司2004年12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80万元。  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的4%计提了坏账准备4。
  68万元。2005年1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按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5年2月28日完成了20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2004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05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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