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在医疗纠纷 中,诉讼时效是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 日起计算一年,比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要短。
法律如此规定是有其自身考虑的。一般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后随 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后果将不再明显,这将给取证和索赔带来困 难,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另外,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患者及其 家属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一年内仍没有通过诉讼提出索赔要求 的,可以推定为受害人放弃了对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全部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在医疗纠纷 中,诉讼时效是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 日起计算一年,比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要短。
法律如此规定是有其自身考虑的。一般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后随 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后果将不再明显,这将给取证和索赔带来困 难,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另外,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患者及其 家属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一年内仍没有通过诉讼提出索赔要求 的,可以推定为受害人放弃了对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对此又做了详细规定:人 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 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 确诊之日起算。
也就是说,如果医疗行为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的伤 害明显的,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从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 提起诉讼;如果是在治疗完成很长一段时间后,患者及其家属才知 道身体受到伤害的,则从知道之日起计算一年,在这个期间内向法 院提起诉讼。
不过,患者及其家属还应注意《民法通则》第一百三 十七条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间。
”所以,如果患者在身体受到侵害后,一直不知道身体受到了 损害,在最初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他都可以在知道受到侵害 之日起的一年内起诉。但如果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他都没 有发现受到侵害进而没有起诉的,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 益。
此外,患者及其家属也应正确地运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中 止、中断的规定,以使自己的权益得以实现。《民法通则》第一百 三十九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及效果,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算。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患者及其家属正 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当地突然发生了地震、洪水、暴风雪等严 重的自然灾害,或者出现了战争、内乱等社会危机,以至于患者及 其家属不能够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那么在遭受自然灾害或社会 危机等这段时间内,诉讼时效停止计算,在自然灾害或社会危机等 结束后,诉讼时效才再次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 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及效果,即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 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 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 法院提起了医疗诉讼;患者及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的要求; 或者医疗机构同意履行赔偿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从这一时间开 始,重新计算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同意履行赔偿义务的,是诉讼时效的 中断事由之一。但患者及其家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 期间内,医疗机构曾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因为,如果患者及其家属 向医疗机构提出过赔偿要求,医疗机构也答应了该要求,但是如果 在医疗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事实,那么法院仍 然会推定为诉讼时效没有发生中断的问题,诉讼时效仍然在继续。
对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明了于胸。否则,在医疗诉讼中将会上当 吃亏,丧失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综上,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当 首先审查自己的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案件,患 者及其家属已经丧失了医疗诉讼的“胜诉权”。
如果这时患者及其 家属仍然坚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医疗机构 以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抗辩,法院审查发现案件确实已经超 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并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 院将会判决驳回患者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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