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会计准则中债务的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因此,概念上的变化,使债务重组业务的范围大大缩小了。
(二)对或有事项之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中,分别阐述了“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的概念,并要求将或有支出计入重组后的债务总额,在“应付账款”下核算;出于谨慎原则的考虑,对于或有收益则不予提前确认;而新会计准则,使用了“或有应付”和“或有应收”的概念,突出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并...全部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会计准则中债务的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因此,概念上的变化,使债务重组业务的范围大大缩小了。
(二)对或有事项之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中,分别阐述了“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的概念,并要求将或有支出计入重组后的债务总额,在“应付账款”下核算;出于谨慎原则的考虑,对于或有收益则不予提前确认;而新会计准则,使用了“或有应付”和“或有应收”的概念,突出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并规定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将或有应付确认为“预计负债”单独进行核算;而对于或有应收,则不予提前确认。
这一变化更好地协调了不同准则间的关系,避免了重复规范。
(三)会计处理的变化
1。现金清偿债务
原会计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则要求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对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会计准则要求债务人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该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同时确认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而新会计准则要求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3。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对于债务人,原会计准则考虑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新准则则是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对于债权人,原会计准则是将受让的股权按公允价值入账,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新会计准则则要求债权人将受让的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不发生债务重组损失。
(四)披露要求的变化
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在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内容的第二项由“披露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改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并增加一项“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新准则关于债权人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也增加了一项披露要求:“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