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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乡镇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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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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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及有关规定,享受所得 税优惠的乡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以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 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 支配使用。
  (二)生产经营场所在乡镇(包括所辖村)。  乡镇企业 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企业,可视为生产经营场所在乡镇。(三)承担支援农业义务。新办乡镇企业适用的通用税收优惠政策:(一)在国家确定 的“老、少、边、穷”地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 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以在三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二)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 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 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 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新办 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对外贸易、饮食业的企 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 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鼓励乡镇企业技术进步的通用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 事业单位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人在30万元以下的,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人管理费用,允许税 前扣除。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 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 人管理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对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 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 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 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凡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 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其他可以对乡镇企业适用的通用税收优惠政策:(一)在经 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的 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可以在五年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三)对 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 先征后返。
  (四)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 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 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安置待 业人员或下岗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 免征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乡镇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多 的,各级税务机关也一直积极支持并落实符合优惠条件的乡镇企 业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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