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房人违约怎么办呢?
如果卖房方单方面违约停止出售房屋,那么有以下几种方法购房者可用借鉴:
1、通过法律寻求律师和法官的手段对房屋进行强制过户手段
《合同法》10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要提出该诉求,则务必在卖家以高价将房屋再卖出之前,即卖家尚未再过户给其他...全部
如果卖房方单方面违约停止出售房屋,那么有以下几种方法购房者可用借鉴:
1、通过法律寻求律师和法官的手段对房屋进行强制过户手段
《合同法》10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要提出该诉求,则务必在卖家以高价将房屋再卖出之前,即卖家尚未再过户给其他人,这样才有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合同的条件。 因此,当买家将该诉求意向告知律师时,律师一定会先向法院申请保全查封该房屋以至于阻止卖方另行出售。
2、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进行违约补偿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卖房单方面的进行违约,卖房人需要给买房人员进行放假20%的补偿。但是因为放假如果暴涨,2成的违约金并不能弥补买房人的利益。 当存在于这种情况下购房方不用着急,《合同法》也规定“当违约金低于因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提高以弥补损失”。
因此,此时你可以进行申请,请求律师和法院判决更高额的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说,遇到违约的卖房方不要着急,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手段合理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争取做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最重要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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