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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女友回家靠谱吗?

租个女友回家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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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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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春节,在异地工作的年轻人大多会面对老家亲友没完没了的催婚。于是,一些年轻人便想“租个女(男)友”回家过年。经观察发现,网上不仅出现了租女(男)友的帖子,也出现了“求被租”者,其理由是:能找个新鲜地儿免费玩几天,还有钱挣。
     其中,有人会提出要与对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对方必须听话,否则扣钱;家长给的压岁钱被租者不能据为己有;必须睡在一个房间”等。     那么,租个女(男)友回老家,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权威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租人合同”无效   恋人不是标的物难获法院认可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律师米良渝明确表示,租友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友协议中的“人”不能成为《合同法》规定的租赁物。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表示,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禁止将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将男方或者女方作为租赁标的物,不论双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的,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无效。
       米良渝律师说,“租友”行为也很难认定为“雇佣”关系,真正的“男友”、“女友”都应该建立在真实的恋爱关系上,是一种特定的人身关系,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务”合同关系。
     因此,租友协议在发生纠纷时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   “服务合同”有效   客串女友不违法应按协议履约   李青山说,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只是约定让男方或者女方提供某种服务,比如客串女友或者男友,那么这种合同的客体就属服务行为,客体本身是合法的。
    只要这种服务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双方的协议就应该是有效的。   在协议有效的前提下,提供服务的一方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对于超出约定服务内容的事项,提供服务的一方没有义务听命于雇方,如果雇方提出无理要求,比如发生性关系等,提供服务的一方有权终止服务,解除协议,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大潜在风险   1。
  “被租者”过失致损失应赔偿   米良渝认为,在双方签订的是“租人合同”的前提下,因租友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对被租者来说,也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被租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事情,根本不必听对方的话。
     如果被租者中途不想干了,是可以随时离开的,不属于违约行为。  因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协议中约定了违约条款,被租者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在协议履行中,因被租者一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比如说,春节期间,被租者到对方家里去,其间带小孩外出,把孩子弄丢了;或是燃放烟花时因被租者燃放违规导致火灾,被租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中途要挟加价属不当得利   米良渝律师说,履约过程中,被租者有可能会以向对方亲朋说穿“租友”真相为要挟,要求增加费用。
  这种情况,应属于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指的是一方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接受自己条件的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3。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不管双方签订的是哪种协议,米良渝表示,因双方并不是恋人关系,更不是夫妻关系,被租者完全有权利拒绝长辈要求二人同居的不合理要求。     如果协议事先约定双方要住在一起,因此要求违反公序良俗,被租者完全可以拒绝。
     李青山说,不论是订婚还是结婚,都是当事人的自由,对于长辈提出的订婚或者结婚要求,提供服务的一方有权拒绝。而且,即使被租者答应订婚,事后也可以反悔。   两位律师强调,性侵害是被租者面临的较大的风险,主要针对女方而言。
    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很可能发生性侵害,并且由于女方是“女友”身份,男方即使有过分举动,也没有人会在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都属于强奸罪。
  履约过程中,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显然违背了女方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女方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好证据,维护好自身权益。   4。违约收红包可要求撤销   既然是以女(男)友身份出现,家中的长辈难免会给些压岁钱甚至送很贵重的礼物。
     米律师说,长辈给被租者大额红包,多半因为长辈认为被租者是自己亲人的“恋人”,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长辈并不知道实际上双方不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这属于重大误解。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被租者即使收下了红包,若长辈知情后要求返还,被租者应当返还。   如果被租者拒绝返还赠与,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在合同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租友方可以要求被租方返还赠与的钱物,并在要求无效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种违背真实意思的赠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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