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当前税源监控面临的问题,选择有效的税源监控方式有哪些?
为解决当前税源监控不力,并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必须选择有效的税源监控方式,笔者认为必须实现下列五个结合和五个转移:
(一)结合当前税制结构,从以帐面监控为主向帐内帐外监控相结合转移。
现有的税制结构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 其特点是税种多,纳税程序繁杂,政策法规变化性强。在这种税制结构下;税源监控既要重视源头监控,又要重视过程监控。如对增值税主要实施过程监控,要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有效控制税源去向和真实性,光靠企业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远远不够。
由于存在日益严重的“会计失真”的情况,若仍坚持以帐面监控为...全部
为解决当前税源监控不力,并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必须选择有效的税源监控方式,笔者认为必须实现下列五个结合和五个转移:
(一)结合当前税制结构,从以帐面监控为主向帐内帐外监控相结合转移。
现有的税制结构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
其特点是税种多,纳税程序繁杂,政策法规变化性强。在这种税制结构下;税源监控既要重视源头监控,又要重视过程监控。如对增值税主要实施过程监控,要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有效控制税源去向和真实性,光靠企业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远远不够。
由于存在日益严重的“会计失真”的情况,若仍坚持以帐面监控为主,势必使监控趋于片面化,其广度和深度也将受到限制。在“会计失真”这一社会问题尚未获得有效解决之前,税源监控应采用帐内帐外监控相结合的方法,尤其是应通过获取有关的帐外信息来判断被监控者帐面内容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行为的真实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结合。
笔者认为以下三种方法是值得推广的:
一是通过对纳税人的货币资金流量监控,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大部分的涉税行为都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而这些经济活动又往往与货币资金的收付有直接关系。因此,若能掌握纳税人的货币资金运动情况,便能及时分析和判断出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及其涉税情况。
税务机关要全面监控纳税人的货币资金运动,必须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通过对纳税人的银行存款、法人代表及其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储蓄存款帐户上的资金(货币)形成、运用等情况的了解,以判断出纳税人有关纳税行为的正确性。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如实上报银行存款的开户情况,银行在办理新开户时,必须记录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并把银行存款帐户记录在税务登记证上,以及个人储蓄存款实行实名制等规定,都为税务机关更全面掌握纳税人的货币资金情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是通过对纳税人支出状况的监控,判断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正常性。纳税人的支出规模与其收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在税源监控中,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内在关系来判断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例如,把企业的支出总规模与其帐面反映的正常收入比较,能够反映该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的行为。
对个人支出行为的监控,同样能反映出该纳税人收入的合法性。把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与其支出状况实施全面监控,能有效地防范税收流失。
三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纳税情况应根据其应纳税销售额与产品(或行业)的最低税负率进行测算评估,应纳税额或应纳税产品的产量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调查结果来确定。
(二)结合传统的税收管理,完善重点税源户管理,逐步向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方向转移。
传统的税收管理是按照职能来划分设置的,也就是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差别往往不予重视。
依照税收成本和管理收入的风险理论,这样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目前的重点税源户管理是按照年度应纳税额的大小来划分管理的,这对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源变化进行收入分析完成税收任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影响(如出口企业“免、抵、退”政策),它还是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往往产生税收征管漏洞,造成税源监控盲区。
现代税收管理提出了大企业管理的理念,也对于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带来了新的方法。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大企业管理机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与年度应纳税额相结合的办法来划分大企业标准并进行税收监控管理从而应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
(三)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从过分追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向人机管理相结合转移。
要提高税源监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特别是要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方式、电话申报方式,积极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审计、海关等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广泛推行税款数控机。
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及防伪系统,改革银行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的范围和数量,使税源监控的方式更加科学严密。
虽然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构建征管监控体系,将能大大提高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分类、归集、分析和处理的效率,有助于对税源的监控,然而,税收征管是对人的特定行为的管理,人的行为的复杂性决定着征收管理不可能都由计算机来完成。
实践证明,那种“坐厅管理”,缺乏对纳税人具体经济行为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观察分析,是难以全面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和有效地开展税源监控的。在目前人们纳税意识还不算高,税务机关又全面取消专管员制度的情况下,大力推行责任区管理员制度,在强化税源监控力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四)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从以专业监控为主向专业与社会监控相结合转移。
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税源存在,既有显性税源,也有隐性税源;既有固定税源,也有流动税源。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
要强化税源监控的力度,必须走专业监控与社会监控相结合的道路。当前,应着重拓展社会监控的潜力,并使之与专业监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筑税源监控网络,全方位地获取有效的涉税信息。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格局。
具体来说,在税源户管上要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居委会的协作,尽量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上,要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在税收稽查上要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
建立“市、县区、乡镇、村或街道”四级协税护税网络,为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建议制定协税护税或者税收保障相关法规或制度,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和个人协税护税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协税护税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行列。
(五)与纳税人的素质状况相适应,从以监控管理为主向宣传教育与监控管理相结合转移。
目前完全靠纳税人自觉反映税源的真实性是很困难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把税源监控的着力点放在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上。可采用对重点企业实行专门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分段”管理等方式,随时掌握和控制税源的变化情况。
积极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差别管理方式,对依法自觉纳税的纳税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对纳税信誉很差的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同时,还要对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制度和纳税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是政府财政主要来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经历了十多年的征管改革,我国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征管硬环境全面改善,依法治税的氛围初步构建,纳税意识逐渐提高,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征管改革的成效。
应该说,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改革的目标定位是恰当的,改革带来的征管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税务机关税源监控手段落后,税源监控体系尚未完善,直接影响着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和经济大环境的改善。
因此认真研究税源监控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努力构建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依法治税进程,促进税收征管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