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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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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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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一)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于遗嘱继承人。 (二)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三)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四)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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