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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期房更名需要交纳更名费吗?

市民期房更名需要交纳更名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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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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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意义上讲,没有正式交房的房屋是不允许更名的,除非有重大原因,比如出国或疾病等。 已经在房管局做正规备案的房屋,若需要更名或者过户,只需支付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原则上开发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按规定,商品房出售应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现房,另一种就是即将封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子。  如果是期房出售,开发商行为本身就属于违规。可现实情况是,很多开发商地槽刚开挖,就开始大肆售房,业主的权益将很难保证。
   若业主购买了上述三类新房,无证就想出售,则会涉及找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此时,也要分两种情况讲,一种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在市住房局进行备案的,那么,开发商收取的这笔数万元更名费,就是直接进入了个人腰包;另一种就是购房合同已经在市住房局进行备案的,按规定,业主符合几类情况的,如有重大疾病的,或是出国定居的等,就可以顺利办理更名手续,只需缴纳很少的材料费即可,开发商借机收取高价更名费纯属“雁过拔毛”。
    因此,不论属于哪种情况,开发商收取更名费都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业主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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