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要求赔偿,换房是可以有理论依据的,解析如下:
(一)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
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
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