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怎样操作农村医疗保
先申请吧。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政办(2008 )
(三)市外转诊及住院医疗费补助。
⒈市外转诊。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由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一院或市中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出具诊断意见,报市合管办审核批准办理转诊证明后,方可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如在外地打工、探亲、出差等因病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公立医院或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在5日内与市合管办取得联系,持乡镇、办事处或行政村出具的打工、探亲、出差证明到市合管办...全部
先申请吧。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政办(2008 )
(三)市外转诊及住院医疗费补助。
⒈市外转诊。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由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一院或市中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出具诊断意见,报市合管办审核批准办理转诊证明后,方可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如在外地打工、探亲、出差等因病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公立医院或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在5日内与市合管办取得联系,持乡镇、办事处或行政村出具的打工、探亲、出差证明到市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
除急诊和急救外,转诊应依级上转,不对本市外同级以下医疗机构转诊。
⒉市外住院医疗费补助。
经批准转诊到市外的参合农民,出院10日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票据、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转诊证明等到市合管办审核报补。
在外地打工、探亲、出差等因病住院补办转诊手续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在参合年度内持合作医疗就诊证、转诊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务工单位证明或乡、村出具的出差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票据等到市合管办审核,对应本市规定的医院级别计算报补。
七、补助标准
⒊经批准转往本市外(周口市级、省级及省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是800元,合格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可享受住院补助,合格医疗费用分段计算及补助比例为:801元—10000元补助30%;10001元——20000元补助40%;20001元以上者补助50%,直至全年累计补助总额封顶线。
补助计算方法是:市外转诊住院合格医疗费用[(801元~10000元)×30%+(10001元~20000元)×40%+(20000元以上×50%)]=实补金额。
(四)单病种补助不再出具收费明细清单,凭单病种限价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等按同级别医院住院补助比例进行报补(具体实施细则另发)。
(五)参合农民在本参合年度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入住同级别医院时不再设定起付线,转入或再次住院治疗医院起付线大于原住医院起付线标准的,应减去原住医院起付线。非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治疗起付线降50%。
(六)每人每年享受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包括:住院、单病种限价、门诊慢病等。)
八、不予补助的范围和项目内容
(一)违反就诊、转诊规定或手续不全者,以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
(二)非基本医疗(如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及司法鉴定、劳动鉴定、亲子鉴定、医疗咨询、健康预测、专家会诊、救护车等费用。
(三)打架斗殴、酗酒、饮酒中毒或致伤、服(吸)毒品、交通(肇事)事故、自杀、公(工)伤、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相关的医疗费用。
(四)冒名或挂名住院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压金、损坏物品赔偿费等;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第二天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超过报补期限、涂改伪造报补手续或使用非财政部门监制的住院票据,以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诊疗服务项目》以外的医疗费用和《合作医疗证》遗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医疗救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特困农民家庭”及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农民,因患大病补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当年度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合农民实施二次医疗救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