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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不通过应付工资核算的费用怎么算?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不通过应付工资核算的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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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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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法规定的工资总额沿用了企业会计制度的界定范围,所以两者口径是一致的。所以,只要规范了对工资总额的会计核算,纳税时就可以直接依据。   (2)目前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的费用(一般不通过“应付工资”核算)常见的有:   ①在管理费等科目核算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因工外出市内交通费、探亲路费及补助等;   ②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的:职工退休金、医药费、价格补贴、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抚恤金、按规定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费用;   ③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洗理费、女职工卫生费、保健津贴、生活困难补助、支付给职工的其他福利支出。
    这些费用即使是随同工资发放,也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也不应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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