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呢?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依法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特定空间。
本细则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权力的取得、转移、变更、抵押、灭失和终止,应当办理登记。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置的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全部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依法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特定空间。
本细则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权力的取得、转移、变更、抵押、灭失和终止,应当办理登记。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置的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及有关的登记文本、表格;房屋登记簿、房屋档案及有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