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有哪些规定?[展开]
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有明确规定:分期缴纳保费的长期保险,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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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医疗保险是一年期的附加险,也就是说要买了主险以后才可以购买. 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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