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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取消机车车辆政府验收制度?

为什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取消机车车辆政府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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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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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新修订出台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根据铁路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取消了上述规定。
  这主要是出 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的生 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在对铁路机车车辆实施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再对出厂的产品实行政府验收,对企业管得过 多,不符合减少政府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改革精神,不 利于落实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二,铁路政企分开后,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承担国铁客货运输任务的大型国有企业,也是铁路机车车 辆的使用大户,完全有能力根据需要实行驻厂验收、到货抽验、驻厂监造等多种方式,从用户角度进行质量验收把关,还可以通过招标采购合同约定产品质量责任,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 构进行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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