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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标准是什么?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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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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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细则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  目前,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申报当期职工实际工资确定。
  缴费基数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全部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2)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18%,其中雇主缴纳10%,雇工个人缴纳8%。   雇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申报当期实际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300%范围内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0%之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在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含60%)范围内确定。
       (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并按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计息。   2。大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大病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金)的缴费比例为2。
  5%?3%,具体标准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市区用人单位按2%的比例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按0。  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统筹地政府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确定。   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确定,且最低不低于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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