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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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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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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对于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的相关规定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1、定义: (1)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2)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质: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四、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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