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
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 以划分清楚的。 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作了一些
具体规定。
(1) 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
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 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 邮电...全部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
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 以划分清楚的。
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作了一些
具体规定。
(1) 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
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 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 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①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 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
税。
集邮是指收集和保存各种邮票以及与邮政相联系的其他邮品的活动。
集邮商品指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
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等。
②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③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 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
收增值税。
电信物品是指电信业务专用或通用的物品,如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 电话机及其他电信器材等。
(3) 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① 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
有偿转让,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
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这是由代购或代 销本身内含所确定的。
第一,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
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
如果受托方在代购货物后按原 价与委托方结算,则只需就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没有征收营业税问题了。但
受托方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了劳务,就需要取得经济利益。因此,受托方要按购进 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就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也就是营 业税规定要征税的范围。
例如,某机械厂委托金属材料公司购买钢材,事先预付一笔周转金65万元, 该金属材料公司代购钢材后按实际购进价格向工厂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给委托 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票转交,共计支付价税合计金额58万元,另扣5%的手续 费2。
9万元,并单独开具发票收取,收取的2。9万元手续费即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如果该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转交工厂,先购进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自
留,并照原购进发票的原价,另外用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给机械厂,同时再按原协议收取手续费。
这种情况下,金属材料公司的所谓代购钢材行为,变 成了自营钢材行为,所收取的手续费属于销售货物时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当并
入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
账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首先,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其次,销货方将增 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再次,受托 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第二,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
续费的经营活动。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它与代购一样也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营业 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掌握代销货物的关
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 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例如,某衬衣厂委托百货商店代销衬衣,单价由厂方规定,代销一件衬衣手
续费13元,商店2010年6月代销125件,按工厂指定单价100元销售,并将销 售额12 500元全部支付给工厂,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相等不交增值税。
但该项业务收取手续费1 625元,营业税仅对普通发票所填开 的金额1 625元征营业税,也就是仅对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营业税。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
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不含增值税)仍再征 营业税。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外收手续费。
那么受托方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销售货物的差价,二是另收取的手续 费。对这两部分仍应征收营业税。
对于代销行为,其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不论如何结算,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
货物的价格或价外收费征了增值税,它仍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
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如价格)出售;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 只收取手续费。
② 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服务业税目中,所列举的经营行为,多数属混合销售。如不能明确掌握服务
业的征税范围和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在税收实际工作中,就必然出现偏差。
除前面已说过的代理业务外,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
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
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 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
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 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
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
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
如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
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
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