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
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始终得到坚持和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我...全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
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始终得到坚持和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1) 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要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这一重大部署,反映了确保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表明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方向,体现了当代人类社会的进步潮流。
这不仅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历程和显著成就的科学总结,也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继续奋斗的重要思想观点
(2) 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比例。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首次提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
义的标志,是政治文明、社会民主的标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和期望正在不断提高,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比例无疑是政治改革的积极、具体步骤之一。
广大人民能有更多的机会参政议政,有最大的可能将最现实的问题反映出来,能最大程度地将基层的民声集纳上来,这是政治文明的一大体现。政府的政绩怎样,政府应与时倶进地发展些什么,只有基层一线劳动者的参与和反馈才能做出圆满的回答。
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基层老百姓说话、表达满意度,也是社会和谐的标志之一。
(3)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
报告提出的“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等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富有新意、最具有高度的论述,是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
我们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内在关系,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进一步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和形式,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
(4) 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代会的报告中首次提到“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非常振奋人心。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
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联络机构作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专门集体参谋助手,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为人大代表依法从事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一个实在的、具体的举措,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一次重大的、适时的契机,是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一项重要的、
基础的工作,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深远意义。
(5)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论述,
立意深远,操作性强,彰显出报告站在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新高度、
发展新起点上。报告号召全党特别是全国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在以往党的历次报告中是没有的。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报告同时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表明了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6) 加强“四个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报告把“四个监督”作为一套
完整的监督体系首次明确提出来,提得非常及时,讲得非常到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标志着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跨越。“四个监督”
是一个有机整体,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立足新时期我国权力运行现状、从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作出的创新性探索,表明我们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
“四个监督”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四个监督”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能和优势,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党内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和程序性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这四种监督,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既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既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各有各的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彼此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发挥出监督的整体优势,营造出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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