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除了“申请费”是否需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全部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5。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6。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对一种指定期限,限延长两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7。办理退款的手续
当事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8。
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9。年费的缴纳
(1)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 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10。滞纳金的缴纳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
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11。年费的减缓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12。“专利年度”概念的说明
(1) 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2) 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1999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1999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13。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或者汇款用途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或13位数(申请号+校验位),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数申请号可以写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X1。所缴的费用名称可以用简称(见专利费用标准)。
(2)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并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3)通过银行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4)费用的查询:当事人汇款后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需要查询的,可电话查询(010-62085566),查询时效为一年。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对 应 年 度 第1-3年 第4-6年 第7-9年 第10-12年 第13-15年 第16-20年
应缴年费金额(元) 年费标准值 900 1200 2000 4000 6000 8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减85%年费标准值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5%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45 60 100 200 30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45 1260 2100 4200 6300 84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10%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20 200 400 600 8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90 1320 2200 4400 6600 88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15%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35 1380 2300 4600 6900 92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05 540 900 1800 2700 36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20%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80 1440 2400 4800 7200 96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50 600 1000 2000 3000 40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25%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125 1500 2500 5000 7500 100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95 660 1100 2200 3300 44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对 应 年 度 第1-3年 第4-5年 第6-8年 第9-10年
应缴年费金额(元) 年费标准值 600 900 1200 2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180 270 360 600
减85%年费标准值 90 135 180 300
5%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30 45 60 1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30 945 1260 21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20 180 240 400
10%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60 90 120 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60 990 1320 22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50 225 300 500
15%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35 180 3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90 1035 1380 23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405 540 9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70 360 600
20%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20 180 24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20 1080 1440 24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00 450 600 10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25%滞纳金(元)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50 225 300 5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50 1125 1500 25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30 495 660 11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监制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发明专利 减缓比例
85% 70% 80% 60%
申请费 申 900 135 270
文件印刷费 文 50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 从第301页起 说附 50100 不予减缓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 权附 150 不予减缓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优 80 不予减缓
审查费 审 2500 375 750
维持费 维 300 60 120
复审费 复 1000 200 400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变 20050 不予减缓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不予减缓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30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3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强裁 300 不予减缓
延长费: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再次延长期请求费 延 3002000 不予减缓
中止程序请求费 中 600 不予减缓
登记印刷费 登 250 不予减缓
印花费 印 5 不予减缓
年费 年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减缓比例
85% 70% 80% 60%
申请费 申 500 500 75 15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 权附 150 150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 从第301页起 说附 50100 50100 不予减缓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优 80 80 不予减缓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变 20050 20050 不予减缓
复审费 复 300 300 60 120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1000 不予减缓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1500 15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2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强裁 300 不予减缓
延长费: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再次延长期请求费 延 3002000 3002000 不予减缓
中止程序请求费 中 600 600 不予减缓
登记印刷费 登 200 200 不予减缓
印花费 印 5 5 不予减缓
检索报告费 实检 2400 不予减缓
年费 年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复审费 复 2000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登记费 登 2000
印花费 印 5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变 100
延长费 延 300
非自愿许可请求费 非 300
非自愿许可请求的裁决请求费 非裁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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