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需要哪些材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7、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平面图;
8、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9、实地查看结果;
10、经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测绘报告;
11、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12、有关批准文件或决议书。 [权利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属国有(含集体的国有资产)的,经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全部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7、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平面图;
8、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9、实地查看结果;
10、经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测绘报告;
11、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12、有关批准文件或决议书。
[权利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属国有(含集体的国有资产)的,经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的,应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涉及已办理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抵押权利人必须为同一金融机构,按增加抵押物来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在土地使用权证附记栏记载在建建筑物抵押情况。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