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材料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询问记录;
6、身份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收费
4、拍照
5、审核(登簿)
6、缮证
7、发证
8、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全部
办理条件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材料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询问记录;
6、身份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收费
4、拍照
5、审核(登簿)
6、缮证
7、发证
8、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及电话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监督电话:0631-3917171
注意事项
1、预告登记的约定可以体现在合同的某一条款中,也可以由当事人单独订立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协议。
2、首次登记后,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
3、限制信息中无“预购预告”信息的,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予办理。
4、申请资料3、4可以为一个文本。
5、《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拍照原件,留存复印件。
6、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后,自预购商品房首次登记完结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7、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并办理,申请资料2不体现在收取资料中。
8、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只能用于购买该房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第4款)
9、土地已办理抵押的预购商品房,在土地抵押权人和土地抵押人同意抵押土地上的商品房对外出售,并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具体如下办理:
(1)土地抵押权人及土地抵押人需出具同意该楼盘及所占用范围内土地对外出售及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证明,受理人员将该证明拍照并存放在“预购预告”登记档案中;
(2)受理人员书面通知负责司法协助的工作人员对土地抵押录入限制信息加以限制,同时通知信息中心将该楼盘设置为土地抵押状态。
限制内容应体现“土地已抵押,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需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及房屋抵押人出具的已知晓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已抵押的证明”;
(3)受理人员通过查询楼盘信息、限制信息和预购预告信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收取房屋抵押权人及房屋抵押人出具的已知晓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已抵押的证明后,可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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