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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能兼任银行对账工作吗?

出纳人员能兼任银行对账工作吗?

    第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由于反映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是由出纳人员负责的,而“银行对账单”又起着控制“银行日记账”的作用,因此负责“银行日记账”登记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对账单”对账的人员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按规定予以分离。...全部

    第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由于反映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是由出纳人员负责的,而“银行对账单”又起着控制“银行日记账”的作用,因此负责“银行日记账”登记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对账单”对账的人员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按规定予以分离。
    所以说,出纳人员是不能兼任银行对账工作的。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要求,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收起

2017-05-02 23: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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