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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呢?

离婚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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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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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接转让。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2、折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
  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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