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合同纠纷

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10月22日下午,看了一处新房子,觉得满意,又售楼小姐说第二天要涨价。于是当晚7点就签定了购房合同,交款一万元(两收据,一个写房款,另一个写定金,是分两天交的)。因太晚,合同未细看。合同是以我和我儿子的名字签定。因儿子在读高三,未在现场,他的名字是别人代签。合同约定首付15337元,贷款33万。
  合同留在甲方,没给我。贷款33万,口头约定20年还清,月供约2500。我今年50岁,全家月收入4500,儿子明年高考,本来感觉压力太大,问银行又得知我只能贷款10年。而我若贷款10年,月供超出了我们的经济能力。又得知,合同附加条件有,银行不能办按揭,余款得一次付清。
  因此我未敢交首付,于10月25日并提出退房申请。当时售楼经理说得交违约金300元。11月3日,当我去领定金时,甲方扣了违约金1000元,我没领定金9000元。问若我打官司能胜吗,能得到1万元的全额退款吗。

全部回答

2007-11-06

0 0
  你履行购房合同的理由都是你自身的原因,并且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你不可能将违约金和定金都要回来的。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选择一项,他们既然让你交违约金了,就应当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收违约金的数额标准应该是事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或比例,收10000是否正确要看你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了口头的跟没说一样。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合同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