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如下:
母亲李某与大儿子王甲一起与85年承租公房。(其丈夫已于85年去世)王甲86年结婚,同年,其妻刘某的户口迁入。87年王甲的儿子王小某出生,并做了相应的户口变更。当时户口本上户主为李某,其他家庭成员为王甲、刘某以及王小某。
99年房改,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该承租公房的全部产权。
产权证上只写了李某一个人的名字。2000年李某去世,户口做了相应变更。户主更改为王甲。现李某的小儿子王乙认为整个房产属于李某的遗产,要求继承。(王乙从85年起就独自居住)想请问一下,王乙的这种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现在法院的意见是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跟王乙的意见相同,认为整个房产属于遗产。
最好能给出当地相关的事例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子发生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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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房子属于遗产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甲、王乙……,都有相等的继承权力
不必要相关的事例的判决结果,只要看一下继承法就可以了
其实你说的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买房改房的政策,这与你们兄弟两的房屋产权划分没有关系。
当时你已经成家,和母亲同住,你母亲是购房人,你自己并没有享受到购房政策,比如,你如果当时另有一处住房,你完全可以执行...全部
李某的房子属于遗产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甲、王乙……,都有相等的继承权力
不必要相关的事例的判决结果,只要看一下继承法就可以了
其实你说的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买房改房的政策,这与你们兄弟两的房屋产权划分没有关系。
当时你已经成家,和母亲同住,你母亲是购房人,你自己并没有享受到购房政策,比如,你如果当时另有一处住房,你完全可以执行房改政策,把另一处房产买下来,但你没有享受到呀,享受人实际是你的母亲,这与你们现在继承没有关系。
法院判决与你享受房改政策也没有矛盾。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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